東莞市法制局《東莞市公園管理辦法》仍在征求意見稿
帶寵物進公園、在公園亭、廊、坐椅、護欄等設(shè)施上踐踏、躺臥將被罰款500元—1000元。東莞市法制局日前頒布的《東莞市公園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引起了市民熱議。網(wǎng)友“zhaoluo”昨天在陽光網(wǎng)發(fā)帖提出“何為公園?中心廣場算不算?”,并對最高罰款一千元超出了東莞最低工資提出質(zhì)疑。對此,法制局回應(yīng)稱,目前仍在征求意見,綜合市民意見后的修訂稿爭取在明年上半年前出臺,屆時或?qū)⒊雠_詳細的操作細則。
q:中心廣場算不算公園?
a:或納入“公園”范疇
“怎樣算是公園?人民公園、旗峰公園算公園,但綠色世界、水濂山、中心廣場算不算公園?”網(wǎng)友“zhaoluo”昨天發(fā)帖提出,《辦法》最好列出禁止攜帶寵物的公園名單,讓市民心里有底。
城管局:《辦法》中所說的“公園”指的是具有娛樂、休閑等功能的公共綠地,綠色世界、水濂山、同沙水庫公園都屬于城市生態(tài)公園,而中心廣場也屬于公共綠地,有可能納入“公園”概念范疇。至于清晰的公園名單,公布的可能性不大。此外,《辦法》提出機動車不準(zhǔn)入園,也不是一刀切,視公園具體情況而定。
q:烏龜小鳥也不能入園?
a:主要限制攻擊性寵物
網(wǎng)友“zhaoluo”指出,一竿子把所有寵物全部禁止,顯然有失公允。比如,有人(想)提個鳥籠逛逛公園,有人養(yǎng)爬行動物比如烏龜,莫非連公園都不能帶進去?寵物要進行必要的界定,明確哪些寵物不能進。網(wǎng)友“燕山北”也指出,“因為帶寵物進公園罰款1000塊,似乎有點小題大做,不利于市民的“寵物生活”。
城管局:《辦法》出臺的初衷是規(guī)定“那些有攻擊性的寵物不能入園,比如狗、貓等”,而對于是否禁止市民提著鳥籠進公園,并不是《辦法》出臺的初衷,市民可將想法反饋到法制局。
q:罰款千元超最低工資?
a:目前在找法律依據(jù)
網(wǎng)友“zhaoluo”指出,罰款500—1000元,這個金額嚴(yán)重偏高。東莞的最低工資尚不足1000元(770元/月),就因為帶寵物進公園以及在公園的亭、廊、坐椅、護欄等設(shè)施上踐踏、躺臥,就要罰款這么多錢,還讓不讓人活呢?網(wǎng)友“東莞尋夢”也提出,“500-1000(元)價格是如何計算來的?總不會是信口開河吧?”
法制局:這個呼聲我們也了解到了,現(xiàn)在也在為這個罰款數(shù)額尋找相關(guān)的法律依據(jù),屆時會根據(jù)法律進行調(diào)整。此外,執(zhí)行罰款的是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,不是公園管理人員。
并且于12月上旬之前,市民還可以對《東莞市公園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,反饋到市法制局。










